MPA(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公共管理硕士”,旨在培养具备坚定的政治思想信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航天局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苏州大学MPA教育所依托的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设施一流,教学管理科学,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已为政府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了一大批公共管理和政策分析人才。2027年学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双证”)研究生。
专业学位代码:125200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符合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规定的具体要求。
5.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等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三、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和科目:
2026年12月19日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上午8:30—11:30)
②204英语二(下午14:00—17:00)
四、复试录取
1.复试前我校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在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及要求将在复试前公布。
4.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结合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复试录取办法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五、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
1.学制:三年
2.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周末或节假日授课(授课地点: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
3.学费:30000元/生·年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
1.MPA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安排住宿。
2.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于被我校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历年试题等材料。
5.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uda.edu.cn/)招生工作板块和苏州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http://mpa.suda.edu.cn)招生工作板块。
6.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12-65227655
苏州大学MPA教育中心电话:0512-65882136、0512-65882132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苏州大学MPA教育中心